关于"超过50周岁未能完成
社保缴款年限应该如何应对"这个问题上,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对策:
首先,蓄以待续地按照每年为单位进行补缴。倘若已经达到了法定的
退休年龄,但是在社保缴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短的年份未满足要求达到15年的规定,那么您就可以选择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补缴,直至达到15年为止才可以进行相关的
退休手续办理,进而每月按时领取相应额度的
养老金。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补缴的周期长短不同,您可能还需支付一部分的
滞纳金。接着,期待申请
延迟退休。经过漫长岁月的洗礼,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若发现社保缴款的累计时间并没有达到15年的标准,则可以提交延迟退休的申请,理论上最长可以延缓5年的时间,以此阶段性的机会累积和补充社保缴款,直至缴费达到了15年的要求。举例来说,假设一位50岁的女性,社保仅缴纳了9年,那么她便可以申请将退休年龄延长到55岁,然后在55岁这一年集中完成剩下的社保缴款,继而每个月都能定期领取养老金。另一种选择是转变为
居民社保。倘若在参与社保缴款的过程中累计的时间不足15年,同时又不想采取按年来支付这一方式,您也可以考虑将原来的
职工社保转变成为居民社保,但务必注意的是,居民社保可以获得的权益相对于职工程度较低的社保而言相对较少,因此在做出此决定前务必要深思熟虑一番。
此外,优惠政策亦提供一次性补缴这一选项。不过目前这一政策主要面向特定人群,比如自1961年至1982年间曾投身于乡村工作的知识青年们,或者是2011年前就已经从国有企业或公务员岗位退下来的人士们等等。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在确定参保历史在45岁之前的档案日期信息中的记录基础上,45岁之后再想要享受一次性补完的政策将不再符合规定。最终,倘若截至退休年龄时,所累计缴纳的社保时长仅仅只有几个短期的年头,同时您也感觉自己并不是很愿意继续履行社保缴款的义务,那么完全可以选择取消这份计划,并打算领取已经投入进去的社保费用。当然,这么做将会导致您失去享受
医保以及养老金福利的资格,因此在决定前慎重考虑显得尤为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