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单位宿舍中去世被官方确认属
工伤,依照相关规定,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除去
丧葬费以外的所有
赔偿责任——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以做为未丧葬
补助金。
同时,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特定比例,向其遗属发放一定数额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
至于一次性的工亡补助标准,则参照由国家统计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其20倍计算工亡
补偿金。
《工商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