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再次
申请仲裁,然而可提
起诉讼以解决纷争。
但是请注意,有部分
仲裁决议属于终局性裁决。
对于追回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用以及
经济补偿或是
赔偿金,且该项金额未超过所涉地区每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此类争议均可依法处理;
此外,因贯彻实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引发的工作时间设置、休息与休假规定、社会保障等待遇方面的
纠纷亦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
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