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应当向人
民法院提交全面完整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材料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与评估;
3.在经过审查后,人民法院将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且正式
立案;
4.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也需要告知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内,必须作出
书面形式的答辩;
5.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必须按照规定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6.接下来,案件将进入到
开庭审理阶段;
7.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案件将以调解方式结案;若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案件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