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若在寒暑假期间分娩,其相应的
产假将会予以适当的顺延处理。通常情况下,从临盆前的半个月起计算产假日期;已婚女性在法定年龄满23周岁后首次怀孕生育第一胎者,可被视为晚育。在女方属于晚育范畴的情况下,除了享受国家
法规所规定的产假之外,还将额外获得60天的产假,同时男方亦享有7天的护理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前假,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并到生产之后休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