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之际,如若用人单位试图以此为由强制收取员工制服费用,劳动者有权予以明确拒绝;倘若用人单位仍然坚持所作出的决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相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请求该行政部门对所属单位施加压力,要求其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期限内将扣除之款项全数返还至劳动者本人手中。
此外,对于此类行为造成的衍生损失,相应责任方还需承担
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
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
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