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明文规定,对于职工而言,如果劳动时间累积超过规定年限1至10年内,可以享受每年五个工作日的
年假;如果累积工作年限在10至20年之间,每年则可享受十个工作日的年假;而当累积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20年时,每年更可享受到长达十五个工作日的年假待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公共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并不被纳入计算年假的范围之中。
换言之,以每周双休为例,这并不属于年假范畴内。
《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