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民事赔偿和工伤
赔偿能否同时获得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因第三方
当事人导致
劳动者遭受
工伤伤害的情况下,即使已经从第三方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也依然有权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向当地的工伤保险主管部门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补尝。
换言之,当劳动者已就其受到的损害向第三方
提起民事诉讼并取得赔偿之后,仍可继续享有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两项事宜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冲突。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