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外部
暴力侵害而导致
工伤的情况并不绝对,只有当此类
暴力行为发生在员工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且是由于员工正常履行其职业职责所引发时,才可被视为工伤。
关于这一点的法律政策依据可见于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第十四条的内容:
即在员工工作时间与工作区域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来自外部的暴力或其他突发性
意外伤害,此种情形将被正式判定为
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