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劳动法规的规定,您若希望与现任雇主
解除劳动合同,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如果您已经完成了正常的工作任务并满足了公司的各项需求,那么请提前三十天向上级领导发出书面通知。
而针对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
试用期员工来说,您只需提前三天向上级提出即可视为履行了相关手续。
其次,若遇到了具体情况,如公司未能按照既定的
劳动合同条款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是劳动环境,或者未按时和全额地发放薪资,甚至没有依法为每位员工购买
社会保险等,诸如此类导致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发生时,都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的,当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或者由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再加上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状况下,也完全有权行使这一权利。
最后,如果工作场所出现用人单位采用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您进行高强度工作,或者指挥命令危险作业使您处于极度危险之中的情况,你可以立即与上级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无需事先向公司做出预先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