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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您若希望与现任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如果您已经完成了正常的工作任务并满足了公司的各项需求,那么请提前三十天向上级领导发出书面通知。
而针对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员工来说,您只需提前三天向上级提出即可视为履行了相关手续。
其次,若遇到了具体情况,如公司未能按照既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是劳动环境,或者未按时和全额地发放薪资,甚至没有依法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诸如此类导致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发生时,都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的,当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或者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再加上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状况下,也完全有权行使这一权利。
最后,如果工作场所出现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您进行高强度工作,或者指挥命令危险作业使您处于极度危险之中的情况,你可以立即与上级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无需事先向公司做出预先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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