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软组织受损的情况,
赔偿责任方应对就医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由于
误工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误工
工资、护理服务费、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多个方面,
赔偿义务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上述各项费用及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