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仲裁期间,除非双方达成共识并结束或取消
劳动关系,否则
劳动者依然需要继续工作以满足其职责所在,包括正常地完成劳动任务以及持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
这不仅是对劳动者义务的诠释与彰显,同时也是单位可以合法性的扣除劳动者
工资的理由,若
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导致劳动者
被辞退。
在此基础上,劳动者还有享有的多项权利,如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获得
劳动报酬权等,以及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以及给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此外,劳动者也有权接受
社保福利待遇、提出
劳动争议处理请求以及享受其他相关法定要求的劳动权益。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应尽到以下责任及义务:需严格履行其应当完成的劳动任务、努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遵循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
然而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雇主均可依法解除该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在
试用期内经证实不符合公司所设定的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且给企业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
(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