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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后不上班,这算是旷工吗

在提交离职申请并获准之后拒绝继续上班的情况通常被认为是旷工行为。
然而,尽管员工已经提出辞呈,并不意味着双方的雇佣关系即刻解除,劳动者仍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地完成其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如果劳动者出现了旷工的情况,其雇主有权扣除该天的薪资;
如果因员工旷工而导致雇主遭受经济上的损害或损失,雇主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雇主未能按时、全数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也未按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因此,只要劳动者于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并且最终获得批准,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正式终结,辞职后不再继续工作也就不视为旷工行为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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