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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书下达完后调解书生效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践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则为该仲裁程序中的最终、具备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并收取,即刻生效。故而双方当事人应依照调解书的规定,切实履行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得违反其内容。若义务方未能依约履行相应义务,可凭借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如若有当事人于签署前对调解意见反悔,仲裁委员则需适时作出裁定,以维护法律秩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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