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被认定为
工伤之后,方可依据治疗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若患者伤势稳定且治疗进程已经告一段落时,便可立即启动
伤残鉴定程序。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抑或是其
近亲家属,均有权申请进行
伤残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