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用餐期间不幸去世是否应被视为
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名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其所担任的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生疾病导致身亡,或者经过
医疗机构48小时的积极救治仍旧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形便可以被确认为工伤。
然而,如果该名员工并非处于工作时间内在用餐过程中离世,或者用餐行为与工作职责无关而导致的死亡,那么将难以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如果某位员工在下班回家后因用餐问题身故,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工伤的定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