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工资福利专题 > 工作几天后辞职不给工资

工作几天后辞职不给工资

若员工入职后仅数日便选择离开公司,却未获得相应工资劳动法律师可依据相关法规,协助其主张权益。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无关于“员工入职几天离职应否给予工资”的明确规定,然而,该法典亦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合理薪酬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新修订:2024-07-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