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来签署
劳动合同时,受雇员工可采取以下若干步骤以寻求相应补偿:
首先,建议员工尝试与雇主进行和善沟通并展开友好协商;
其次,倘若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受雇员工可向当地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再者,若调解无果,受雇员工还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
最后,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下,受雇员工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
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