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工作满五年后,倘若
失业保险费用尚未足额缴纳,甚至尚未进行任何缴纳,则您将无法享有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然而,当您的失业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满一年但还不到五年时,您可以享受最多长达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而如果您已经持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超过五年,那么您能够享受到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将会延长至最多18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