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没有签署正式
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实际意义上
劳动关系的人士来说,他们是有资格进行
工伤鉴定的。然而,在此之前,他们必须首先证明这段劳动关系确实真实存在。具体来说,受伤职工在向相关机构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必须提交能够证实双方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
工资单、出勤记录、工作证件、就岗证书、样子工装以及工资卡银行交易记录等等。同时,如果能得到同事或朋友的
证言作为辅助证明,无疑会对申请过程带来更大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