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
社保卡与用人单位为员工统一办理的社保卡之间的冲突问题。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
社会保险体系中的
医疗保险项目,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障计划同社会保险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项目之间,确实存在着相互冲突的情况,无法实现两项福利的共同享有。
针对这一问题,
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撤销合作医疗账户,或者停止缴纳
农村养老保险费用,从而专注参与到职工医疗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障计划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