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残疾后,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其伤势程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补偿,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金额如下:若属于七级伤残,则需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属于八级伤残,则需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属于九级伤残,则需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对于十级伤残,则需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若劳动者在与雇佣单位签订的劳动或人事合同到期后,或者是自身原因需要解除劳动或人事合约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也会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金额具体如何确定,则会受到所在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调整影响。一般来说,八级工伤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在15至250,000元人民币之间,但由于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实际赔偿金额可能有所差别。另外,无论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均以受伤个体自己的工资为准进行计算;然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用等待遇,则是以该地区上一年度所公布的社会总平均工资为基准来执行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