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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26 12:15:04 已帮助14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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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服务从业单位有权在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亦称“劳动合同”)中设定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信息的条款。然而,竞争禁止条款仅适用于雇主的高层管理人员、尖端技术人才以及其他肩负有保密职责的员工群体。关于此类规定的具体范围、执行地域以及有效期限都将由公司与受聘者共同商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在双方解除或终止雇佣合同时,那些此前曾受竞业禁止条款约束的员工可以选择前往与原先所在单位生产或经营相同产品、开展相似业务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机构,或者选择自主创业开展类似的活动。对于这类行为的竞业禁止期,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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