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伤医药费用的报销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的详细步骤:
首先,前往社保中心索取并填写“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
接下来,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这包括了工伤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书,以及所有的,如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和医疗病历在内的必要文件。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请确保所有的文件都已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携带这些文件前往社保中心提交工伤待遇审核申请。
在申请被受理后,社保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为一个月)向您发放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