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方拒绝员工离职申请的应对措施:
便可解除与之签署的劳动合同。
在适用期内的劳动者,同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若此时,您已经作出了离职决定,且厂方未履行相应手续,那么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作为负责任的用人单位,他们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您提供书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好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