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详尽步骤:
首先,应向所在工作单位所处之地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随后,社保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对其作出正式的工伤认定决策;
紧接着,申请人需向设立在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等待对方自接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有特殊情况,则可最多延长三十个自然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