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需首先向所处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所有后续问题的基础。
若未进行此项申请,则任何努力都将失去意义。
若企业未能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员工本人便需于受到伤害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
2.若经确认,您的受伤情况属于因公受伤,那么在获得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即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您的工资仍将按照原先的标准发放。
在此期间,若需要他人照顾,相关护理责任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也会按照您所在地区的标准予以发放。
3.待您的身体状况趋于稳定之后,您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的具体级别。
随后,根据伤残等级,您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伤残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