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能否获得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当雇佣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被雇佣者在提出辞职申请的同时有权索取相应的赔偿:
首先是未按照劳动合同中所承诺的那样给予劳工充分的劳动保护或者相对应的劳动条件;
其次是未按时、按照实际应支付数额支付劳动报酬;
再次是未能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费社会保险费用的职责;
此外,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劳工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也可以作为合法理由索求赔偿;
最后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劳工进行劳动或者违背常识和安全原则进行生产作业,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执行。
如果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时间内离职,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
而如果劳动者在不满六个月的时间内离职,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