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期间,我们建议您不要随意决定终止雇佣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这样做既是合法的,也是对原有工作的尊重。
然而,如果您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离开了岗位,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这种损失相应地也需要您来承担。
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规定。
对于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而言,如果在三个月至一年内,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而在一年至三年内,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只能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