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选择通过劳动
仲裁来解决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关系纠纷,那么在我们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您的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45个自然日内,仲裁庭将竭尽全力为您解决问题。
但若案件情况异常复杂,导致实际
审理期限超出了45天,那我们也会尽可能地将延长期限控制在15天内。
在此之前,请您放心,从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收到您的仲裁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我们将做出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受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