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两种解决您在遇到单位拖欠工资问题时可能采用的途径:
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拨打所在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投诉热线,他们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涉及欠薪的用人单位给予严谨而公正的监督检查处理,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尽快补发所拖欠的工资待遇;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或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有权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向欠薪单位发出支付令,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