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职转换为兼职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
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共识后,便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而兼职则通常被归类为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其主要特征在于以小时计酬机制为主导,即劳动者需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实现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四小时,且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亦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作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