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性质上,二者有显著区别。
劳动合同主要用于明确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因此其属于典型的劳动法规制度所涵盖的领域范围之内;
而劳务合同则主要是作为民事、经贸法律关系的基础而被广泛应用,它隶属于民法以及经济法则的大框架之下。
2.对于合同主体的要求,二者亦有所差异。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分别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然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却可以是公民或法人,甚至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的混合体,因此,劳务合同并未对主体提出特别的限制性要求。
3.在合同主体的地位方面,二者亦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旦劳动合同签署生效,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份子,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类似于从属关系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