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期间尚未签订合约的情况下,通常并不需要支付双倍薪酬。
在此阶段,法律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延续期间的主要目的旨在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工伤权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情形可以延伸至所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范畴内。
此外,停工留薪期作为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的独特现象,在此期间内,受伤职工无需履行具体工作职责,只要企业按照原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进行支付就符合规定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