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您有权在事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内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地,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想要终止劳动关系,也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即可。
在此特别提醒您,务必遵守相关条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以下几种具体情况下,我们也将尊重并保护雇员的权益:
如雇员患病或遭受非因工伤导致无法继续从事原定工作,或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了医疗康复后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职责;
又如雇员在工作中表现欠佳,经过公司提供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
再者,若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难以正常执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雇员双方友好协商,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