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无需前往劳动局领取的。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签署并盖章确认后即告生效,因此并不需要再到劳动局进行备案。
在此基础上,劳动合同的文本将分别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备查。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集体签约的情况,那么他们有责任将这些合同送交至劳动行政部门加以审核。
假使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合同文件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对此发出任何异议,则该集体合同便可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并不需要领取。
此外,对于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由协商代表在其生效之日起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告知本方全体人员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