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工伤领域时,鉴定费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妥善处理,鉴定费用将由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此笔费用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若是由您个人提出非工伤的鉴定请求,那么您需要承担鉴定费用。
然而,当劳动者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严重情况时,鉴定费用应当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对于因伤情病情发生变化而需要再次进行鉴定的情况,所产生的费用也将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