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涉及到工伤事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遭受的身体损伤,可依据普通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补偿与赔偿责任的承担。
在司法程序方面,此类案件的案由通常被认定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历劳动仲裁这一环节。
雇佣关系的存在与否,乃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
所谓雇佣法律关系,即是指受雇人员借助于雇主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在雇主的指导与监管之下,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同时雇主也需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这种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的主要权益包括获取报酬的请求权,而其主要义务则是履行提供劳务的职责。
至于雇主,他们的主要权益在于要求雇员提供劳务的权利,而其主要义务则包括支付报酬以及对雇员的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