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对于伤残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时,有以下几种有效的上诉途径可以选择:
首先,我们有权自行提出申请,请求对已作出的伤残评定进行再次评估。
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并未给予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以任何限制。
接下来,受害人还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方式,然而在此过程中,无需提交先前曾申请过的伤残评定相关信息,只需请求法庭委派专业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新的伤残评定即可。
《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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