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病理变化,可以将其细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分别是:
膨出型、突出型、脱出型以及游离型。
对于普通人群而言,进行CT检查时常常能够发现腰椎间盘的膨出现象;如果髓核和纤维环二者共同向椎管前方突破,那么则被称之为突出型;而当纤维环完全破裂,仅仅是髓核对椎管形成压迫时,就属于脱出型;而髓核彻底脱离正常位置,跑到椎管中去的情况就是我们所说的游离型。
在面对这些复杂的分类时,我们需要有清醒的认知,不能单纯地依据CT上的膨出现象对病情做出等级判断,这可能会造成误诊。
针对由外伤引发的急性腰椎间盘突出症,必须要满足以下三项原则:
首先要有明确的受伤历史;
第二,受伤之后出现了较为显著的腰神经根刺激症状,也就是腰部疼痛不适,连带着腿部及足部出现的串痛感觉;
第三,CT检查结果及其临床表现相吻合,比如第四至第五腰椎之间的间盘突出同时伴有腰部和神经根受压的典型体征。
因此,在诊断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患者的病史,临床体格检查结果以及辅助检查(如CT扫描等)结果,力求准确、全面。
最后,建议在受伤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确诊工作,否则如果诊断不及时或不正确的话,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腰椎间盘突出的工伤鉴定标准:如果劳动者符合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九级;如果劳动者符合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