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纠纷专题 >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5-16 18:55:06 已帮助163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替代。
假如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员工已经为自己购买了商业性的人身保险产品,并且当这位员工出现伤残或者不幸身故时同样满足了这类商业性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领取保险金的前提条件,那么,这位员工的法定收益人将依法享有向该商业性人身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而不受是否已经从工伤保险机构那里获得了相应给付的直接影响。
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在本质属性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尽管二者可以进行有机的结合以互补不足,然而却无法互相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