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农民工不幸因公殉职,其赔偿金额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其计算方式为死者所在省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20倍;
其次是年丧葬费用,具体计算方法是参照当地在职职工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薪来定;
此外还需支付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对于配偶而言,每月应支付其40%的生活费,而其他亲属则按照每人每月30%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生活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