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十级伤残情况下,一次性的
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因住院治疗与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也涵盖了由于个人工作中断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
而当此类事件产生了实质性的身体伤害,受害者或将要求额外的赔偿,如辅助器具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的综合总和。
若
侵权行为对受害方的人身权益造成了财产层面上的损失,那么加害方还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即赔偿受害方因此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或者是加害方因此所获得的不当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
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