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签署之后,能否选择撤销购房协议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
首先,如果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缺陷无法按期交房,抑或是交房后经过核查确认房屋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对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亦或是在签署购房协议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自将该房产出售予他人或者擅自设立抵押权于第三方时,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退房申请。
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要求退房,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购房协议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决定放弃购买房产,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将会变得非常困难。
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否则无缘无故地选择退房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