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具备股东资格,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者通过合法方式受让股权;
形式要件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权认购书等对股东身份的确认。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第23条,当事人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公司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当公司与投资人已经签订了《股权认购书》,投资人履行了股权认购书确定的出资义务或承担出资责任,则公司应当将该投资人登记为公司股东;
当然,如果公司与投资人签订《股权认购书》是公司的部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未得到全体股东同意,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那么《股权认购书》并没有生效,则投资人不能依据未生效的法律文件来获得股东资格。
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方式分为货币或实物(动产或不动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资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解答对公司出资但没有股东变更登记也是有法律效果的;对于股东的变更与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要自己的股权转让,那么原始的股东就不再享有任何的股东相关权利。
律师解析 股东资格需要工商登记,但是并不是生效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的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一股二卖。 股权质押登记则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解析 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来进行确认。 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
律师解析 股东资格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但是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记为条件,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
律师解析 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股东没有经过工商登记能享受股东权益,前提是已经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