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共识后,是允许对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做出变更的。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友好协商之后,就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增补或删除等调整操作。
通过这样的方式,将原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重新规划和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确保劳动合同能够持续有效地执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