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日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相应的补偿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观察购销协议(或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有无相关约定,如有相关约定且协议条件允许,则依该约定执行;
若购销协议中未作明确规定,购方当事人可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购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调解机构介入,以期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结果;
最后,若开发商持续拖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导致购方当事人无法实现购买房屋的初衷和目的,购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销协议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