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
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可解除该合同;
如所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存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则可据此解除该合同;
若商品房购买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撤销,同样可以解除;
在实际交付的房屋户型与设计图纸所示内容出现差异时,亦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若建筑面积存在误差且超出合理范围,买方也可据此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买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买方同样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