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届满之际,双方当事人本着诚信、公平和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可对原有租赁期限进行相应的延长。
此种情况下,只需双方共同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加以明确,以保证原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得以照常执行。
与此同时,只需在补充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租赁期限的变更事宜,将其调整至新的时间范围内即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约定的新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若超出这一期限,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