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工作事故之后,相关的工伤保险理赔程序如下所示:
首要步骤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待获得工伤认定证书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紧接着需要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以便确定受伤程度;
然后向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申请工伤待遇的材料,等待审核通过;
最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出支付工伤待遇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